各类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2023.11.28 发布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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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就诊
就医人员,请主动出示就诊人本人的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二、住院
1、参保人员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时,按病情交纳预缴款,主动出示本人的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登记医保入院,做到人证相符。
2、外伤患者及部分特殊疾病,先办理入院手续,经审核后符合医保规定的,办理转医保手续。
3、住院期间使用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及特殊药品,主管医生应征得患方同意并签署《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患者自费使用药品、检治项目、一次性材料告知书》。
4、出院结算时主动出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按医保类别结算医疗费用。
三、外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请住院前先联系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具体报销流程及享受报销待遇请咨询各参保地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