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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期间哪些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发布时间:2023.11.28            发布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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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期间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乙类首自付费用、起付线、按比例自负费用三部分。


1、自费:

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如:医疗废物处置费;自费的诊疗、检查、药品费(即丙类项目),及按医保中心政策规定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2、乙类首自付费用:

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乙类项目,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耗材等,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费用。


3、按比例自负费用:

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