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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4.05.16            发布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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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二十一条 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第二十二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