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发布时间:2024.09.02 发布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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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编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