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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发布时间:2024.05.28            发布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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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七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