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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发布时间:2024.06.13            发布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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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五十八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