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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发布时间:2024.06.24            发布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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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九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