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发布时间:2024.07.11 发布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手机阅读本文
字号调整:
大
中
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