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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
发布时间:2024.07.19            发布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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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