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
发布时间:2024.08.28 发布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手机阅读本文
字号调整:
大
中
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