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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发布时间:2024.06.27            发布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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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