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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发布时间:2024.07.15            发布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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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