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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发布时间:2024.07.26            发布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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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