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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发布时间:2024.08.02            发布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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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