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
发布时间:2024.08.19 发布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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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逃、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