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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总则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二条 计算经济损失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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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总则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 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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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总则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七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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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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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三十二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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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